防過勞「遊覽車駕駛過夜需一人一室」12/20開始實施 交通部今公告《旅行業租賃遊覽車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,遊覽車駕駛過夜需「一人一室」,行程前、行程中、停靠休息站後,駕駛應受旅行業者確認沒有飲酒,若有酒駕應立即更換駕駛員,若因此導致延誤行程,除當天不得收費,也必須負賠償責任,觀光局也配合訂定裁罰規定,若違反契約也擬開罰1萬到5萬元。
交通部今公告《旅行業租賃遊覽車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,遊覽車駕駛過夜需「一人一室」,行程前、行程中、停靠休息站後,駕駛應受旅行業者確認沒有飲酒,若有酒駕應立即更換駕駛員,若因此導致延誤行程,除當天不得收費,也必須負賠償責任,觀光局也配合訂定裁罰規定,若違反契約也擬開罰1萬到5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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