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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導遊、領隊人員考試簡章


壹、報名日期:2017年12月12日至21日。

貳、考試日期:

一、領隊人員:2018年3月10日。

二、導遊人員:2018年3月11日。

二、外語導遊人員口試(第二試):2018年5月19日、20日。

參、考試地點:

●筆試:分臺北、桃園、新竹、臺中、嘉義、臺南、高雄、花蓮、臺東、澎湖、金門、馬祖12個考區舉行。

●外語導遊口試僅設臺北考區。

肆、應考資格:

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,或外國人具有下列第1、2 款資格之一者,得應本考試:

一、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,領有畢業證書。(中華民國國民同等學力者,須附教育部核發之同等學力及格證書)

二、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,並曾任有關職務滿4年,有證明文件者。

三、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。

伍、應試科目:

◎【外語導遊人員】考試分筆試與口試二試舉行,第一試筆試錄取者,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;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。

◎【華語導遊、華語領隊人員及外語領隊】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。

應試類科

【導遊人員】

華語導遊人員

1、導遊實務(一):包括導覽解說、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、觀光心理與行為、航空票務、急救常識、國際禮儀。

2、導遊實務(二):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、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香港澳門關係條例、兩岸現況認識。

3、觀光資源概要:包括台灣歷史、台灣地理、觀光資源維護。

外語導遊人員

1、導遊實務(一):包括導覽解說、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、觀光心理與行為、航空票務、急救常識、國際禮儀。

2、導遊實務(二):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、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兩岸現況認識。

3、觀光資源概要:包括台灣歷史、台灣地理、觀光資源維護。

4、外國語:分英語、日語、法語、德語、西班牙語、韓語、泰語、阿拉伯語、俄語、義大利語、越南語、印尼語、馬來語等十三種,由應考人任選一種應試。

採外語個別口試,就應考人選考之外國語舉行個別口試,並依外語口試規則之規定辦理。

【領隊人員】

華語領隊人員

1、領隊實務(一):包括領隊技巧、航空票務、急救常識、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、國際禮儀。

2、領隊實務(二):包括觀光法規、入出境相關法規、外匯常識、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、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香港澳門關係條例、兩岸現況認識。

3、觀光資源概要:包括世界歷史、世界地理、觀光資源維護。

外語領隊人員

1、領隊實務(一):包括領隊技巧、航空票務、急救常識、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、國際禮儀。

2、領隊實務(二):包括觀光法規、入出境相關法規、外匯常識、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、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兩岸現況認識。

3、觀光資源概要:包括世界歷史、世界地理、觀光資源維護。

4、外國語:分英語、日語、法語、德語、西班牙語等五種,由應考人任選一種應試。

陸、及格標準與成績計算方式:

【導遊人員考試】

一、本考試及格方式,以考試總成績滿60分為及格。

二、【華語導遊人員】筆試成績之計算,以各科目成績平均算之。

三、【外語導遊人員】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 75%,第二試口試成績占25%,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。第一試以筆試成績滿60分為錄取標準,其筆試成績之計算,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;第二試口試成績,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成績計算之。

四、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,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50分,或外語導遊人員類科,第二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,均不予錄取;缺考之科目,均以0分計算。

【領隊人員考試】

一、本考試及格方式,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。

二、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,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。

三、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0分,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50分,均不予及格;缺考之科目,以0分計算。

柒、資格取得:

一、本考試及格人員,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,並函交通部觀光局查照。但外語導遊人員、外語領隊人員考試及格人員,應註明選試外國語言別。

二、前項考試及格人員,經交通部觀光局訓練合格,得申領執業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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